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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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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评议分为党员自评、党支部初评、党员大会评定三部分。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执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工作程序: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党中央最新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公正评定。党支部委员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褒奖,对评议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五、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褒奖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本制度自2021年4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