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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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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院中的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加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和党内监督要求确定。

二、党委会议应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在会前送达。

五、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主动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或不能按时参会的,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六、每个议题先由议题提出人简明扼要报告情况和方案,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参会人员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七、对决策事项,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再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请示。

八、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书记签发、存档。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公开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接受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党委会议原始记录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定,也可由工作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九、本制度自2021年4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