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二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的重要议事决策机构,凡属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均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人员组成。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涉及党务工作的由书记召集主持,涉及业务工作的由院长召集主持,遇特殊情况时可由书记主持。书记、院长中有一方因故不能参加且未授权同意时,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六、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集体决定。
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八、本制度自2021年4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