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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院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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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参考《运动医学院 202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现将我院2025年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文件要求,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保平 李沙丽

副组长:贾绍辉 郭奇峰

成 员:王晓昆 李 楠

二、推荐名额分配及管理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年度推免生名额,兼顾不同专业。

三、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英语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应达到 425分及以上(或IELTS≥ 6.0;或 TOEFL≥70);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425分及以上。运动人体科学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IELTS≥5.0;或TOEFL≥60)。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必须是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3.学业成绩: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 5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指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选修课程)学分,无补考、重修课程,且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 10 % ;

(2) 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 40%。由学院推免方案实施细则确定;

(3)奖 励成绩: 占学业成绩的 10%。由学院推免方案实施细则确定。

四、测评办法

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基础上,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1.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

2.计算方法:算术平均分*50%+实践成绩*40%+奖励成绩*10%=综合分。

算术平均分:每个专业平均分第一名为100分,其他名次以自己的平均分除以第一名平均分乘以100 %计分。

实践成绩:在读期间代表学校或学院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竞赛、文体 竞赛、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并取得优异成绩,对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者可加分(详细加分细则见附件 1)。

奖励成绩:所有奖励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 日,附件1中未提及的奖项或成果,奖励分值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五、推免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于9月5日17:00前提交学思楼116办公室审核。

2、学院审核公示。学院根据本细则对申请者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加权排序,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名单,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9月6日,学院对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4、9月9日,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5、9月10-19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评议推免生名单,向学校党委报告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名单无异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6、9月28日-10月20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者后,推免生必须 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等各项事宜。

六、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行为者,将取消免试研究生入学资格。

4、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就业推荐。

5、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7-87191743)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医学院

                                                     2025 年 9 月 4 日





附件 1:

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一、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包括互联网+、挑战杯大赛等教育部公布的 19项竞赛为准,互联网+、挑战杯大赛获奖奖励分值如下,其他赛事得 分在此基础上乘以系数 0.8)

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30分、28分、26分、24分、22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26分、24分、22分、20分、18分;

3、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

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12分、11分、10分、9分、8分;

6、获省三等奖、校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10分、9分、8分、7分、6分;

7、获校级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8分、7分、6分、5分、4分;

8、获校级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7分、6分、5分、4分、3分;

9、获校级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5分、4分、3分、2分、1分。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计)

1、获国家级立项,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8分、7分、6分、5分、4分;

2、获省部级立项,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5分、4分、3分、2分、1分。

三、学术论文、论著(原则上学术论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以 武汉体育学院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需与专业相关,学院组织专 家审核、认定。)

1、SCI/SSCI/EI 论文,每篇奖励 20分;

2、CSSCI/CSCD 期刊全文发表,每篇奖励 15分;

3、CSSCI 期刊全文发表(扩展板)、CSCD 期刊全文发表(扩展板)、 北大核心期刊全文发表,每篇奖励 10分;

4、省级(一般)刊物,每篇 2分。

四、科研成果奖(指政府部门举办的评比,以证书或文件公章为准, 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署名单位。)

1、获省级一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20分、16分、12分;

2、获省级二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12分、9分、6分;

3、获省级三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8分、6分、4分。

五、体育竞赛(必须是运动医学院推荐参加的体育竞赛。)

1、国家级比赛:

集体项目及个人项目: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第六名: 10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6分;

2、省级比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

集体项目及个人项目: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第七名:3分、第八名:2 分;

3校级比赛(竞赛与场馆中心主办,累计不超过 2项) 集体项目及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加1分。

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者,奖励1分。

七、各类奖励(国家级省级是指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以证书或文件公章为准。在校期间同类多次获得奖励称号者,不同项可累加,同项 以最高级计。)

1、获重大荣誉及事迹(经认定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重 大荣誉。)直荐上会;

2、获国家级团队或个人奖励,个人奖励10分。团队奖励10分,由 学校及学生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由职能部门对团队核心成员评定分值。 由学院组织申报的,由年级和班委对团队核心成员评定分值;

3、获省部级团队或个人奖励,个人奖励5分。团队奖励5分,由学 校及学生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 由职能部门对团队核心成员评定分值。 由学院组织申报的,由年级和班委对团队核心成员评定分值;

4、获校级(十佳类、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个人奖励3分;

5、其他由学校及学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校级荣誉,个人奖励0.5分,2分封顶。

八、以上未提及的奖项或荣誉,纳入奖励分值计算,分值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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