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职改办文件精神及《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李沙丽 余保平
副组长:杨浩然 秦智
组 员:祝大鹏、王勇、李睿、杨月琴、贺资涵
二、评审监督小组
组 长:李沙丽
副组长:杨浩然
组 员:叶娜 柳华
三、高级职称评议推荐组及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组
组 长:余保平 李沙丽
组 员:学院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范围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并提交评议推荐工作方案。11月14日前提交方案到校职改办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称评议推荐(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11月17日前,申报晋升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
申报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提交《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
辅导员相关材料提交至学工部(处)。
(三)师德师风考核。申报人员如实填报《师德师风情况一览表》,11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党支部、学院党委审核。
(四)材料审核及公示。学院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及其《资格审查表》《代表性成果量化表》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格审查情况及公示情况的报告报送至校职改办。对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可开展下一步工作程序。
(五)评议推荐或评审。申报晋升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11月28日前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推荐(评议推荐人数须在限额内且排序)。
申报晋升讲师及以下职称人员,11月28日前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认定)。
评议推荐或评审工作采取实名推荐投票形式。评委共7人,除学院书记、院长外,其余5人在高级职称评议推荐组及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组组员中抽签产生。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 要求,存在与申报人有亲属、师生(本、硕、博导师)等关系人员需要回避。
(六)评议推荐公示。学院将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包括直接推荐人员)及其《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于11月28日-12月2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报告及评议推荐意见报送至校职改办。
(七)代表作汇总及纸质材料上交。12月5日-7日,申报晋升正高级职务且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的人员,须提供1篇代表作参加当年预审(同行评议),代表作若为权威期刊高水平论文,无需提交。代表作应为PDF格式文件(可在知网或万方等检索平台下载,无需隐藏个人信息)。如代表作为外文文章,请同时提交中文版摘要及检索证明。
学院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由学院汇总后一并提交校职改办。
七、工作纪律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参评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
(二)严格工作程序。学院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职称评审组织的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申报资格、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结果“双公示”制度,对在资格审查及评议推荐阶段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报校职改办备案。
(三)严格监督制度。学院纪检委员参加本学院教师职称评议推荐会议,加强监督。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参评人员合法权益。《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对申诉处理作了规定,学院在评议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教师个人若认为评审工作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程序不到位或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评审结果不合理,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运动医学院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