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12〕
33号
)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
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清明节放假时间:
2013年
4月
4日至
6日,共
3天。
4月
7日(星期日)上班。
4月
7日(星期日)上
4月
5日(星期五)双周课程。
2
、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注意清明节出行安全。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确保校园平安。
4
、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遇有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假期要保持通讯工具
24小时畅通。学校值班电话:
87190110。
学校办公室
2013
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