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科学学院决定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院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机构和智囊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院党政负责,并在院总支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 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和教学骨干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的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 参与专业设置规划及其建设方案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参与制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教学计划。
第五条 协助学院审议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
第六条 协助学院制定教改工作规划,并积极引导全学院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学院、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
第七条 协助学院论证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第八条 参与推荐、评选教学和教材的优秀成果及其他教学类奖励。
第九条 接受学院委托进行各种教学评估工作。
第十条 向学院提出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 督导教研活动,监督试讲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
第十二条 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对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设性方案。
第十四条 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校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院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报学院党政负责人确定。